闽科研〔2016〕4号
关于2016年度全院科研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按时完成国家、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的科研年报统计工作和全面真实反映我校广大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院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按照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ky.mnkjxy.com/)分类、准确录入未录入的内容(教职工已在6月份和9月份完善自己科研信息的,在没有新增信息的情况下,不用重复录入),时间截止于2017年1月6日。
一、年报统计范围
1、将2016年度获立项的科研项目录入到“科研项目管理”(只录入科研部组织的科研项目,教改、质量工程等项目无需录入)。
2、将2016年度在国内公开发行(CN刊号)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译文)和被《SCI》、《EI》、《CPCI》等收录的成果,录入到“科研论文管理”。
3、将2016年度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录入到“科研著作管理”。
4、将2016年度获得专利、研究报告及转化情况,录入到“知识产权管理”。
5、将2016年度获科研奖励的成果,录入到“科研奖励管理”。
6、将2016年度内有经费报销的项目信息(项目结题与否都需录入),录入到“科研经费管理”。
7、将2016年度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各级各类学术交流会议,录入到“学术交流管理”。其中,国际学术会议须是3个及3个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的会议,并提交相应学术论文,举办地可以是国内或国外)。
8、除上述7点要求外,历年获得的科研项目(结题和在研)、发表的科研成果、报销的经费情况、参加的学术会议等未录入的科研信息都必须在系统的相应版块中录入。特别是,历年已结题项目,须在“科研经费管理”填写开支情况,例如:某项目是2013年结题,总经费5000元,则在开支用途写“项目开支”,金额“5000”,时间“2013年,月日为11月30日”。
二、注意事项
1、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已录用,未出刊的不登记。
2、每项成果的第一单位署名为我院的,仅限登录1次,由第一完成人如实填写;重复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得登录。
3、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产生的成果,在“受何项目资助”栏内注明成果来源
4、录入内容填写务求规范、完整、清楚。
5、科研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务必协助科研部做好上报工作。
6、若暂无获得科研立项或者发表成果的教职工,也必须登入系统完善个人的基本信息。未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的教职工,后果自负。
联系人:章火中 联系电话:0595-26551556
科研部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