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8-10教学周(4月22日到5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各教学部门进行自查,教务部、教学督导组针对性地开展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教学部门自查内容
1、期中考试情况(原则上每门主干课程都必须进行期中考查,考核方式自定,需统一组织考试的科目请于4月24日前报送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安排考务);
2、2009级毕业生毕业论文、实习进展情况;
3、各任课教师复查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批改情况(复查时间:4月22
到4月28日);
4、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包括理论教学进度、实验教学进度、教师教案(讲稿)及学生上课点名、作业批改、平时成绩登记等;
5、检查教师的听课、及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教师听课和开展教研活动必须要有记录)。
(二)教务部开展专项检查
1、组织开展学生课堂教学评教;
2、抽查督导组、同行教师(含辅导员)听课的评教记录;
3、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安排表见附件)。
(三)教学督导组抽查内容
1、抽查师生的上课情况;
2、抽查教师教学工作手册、教案;
3、抽查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
4、抽查2009级毕业论文。
四、注意事项
各教学部门及教学督导组请将期中教学检查小结以书面形式于5月17日前报送教务部。
加强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是促进本科教学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各教学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