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度精品课程课堂教学录像拍摄的通知(教[2010]109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4-05-26

各系、部:

为提高精品课程课堂教学录像拍摄的质量,更好地配合我院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品课程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广泛应用和共享,经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各系、部进行精品课程课堂教学录像拍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时间
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2月8日
上午:8:00—11:40(四节课)
下午:2:00—5:30(四节课)
二、拍摄地点
理工楼304教室
三、拍摄要求
(一)除已完成录像拍摄任务和本学期没有教学任务的课程外,其他各门省级、院级精品课程均要参加拍摄(拍摄节数分别为4和3课时,不包含申报时所拍摄的3课时),准备参报2010年度精品课程立项的课程也可申请录像(3课时)。
(二)参加拍摄的教师务必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认真备课,精选内容,驾驭课堂,充分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先进性,充分展示个人的教学风采。保证每一节课都是高水平的精品课,以供大家广泛观摩学习。所拍摄教学录像将作为这次中期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三)参加拍摄的教师不宜着装白色或带有横条的衣服,组织(60名以内)本专业学生听课,师生均须佩戴校徽。每天拍摄具体时间以学院作息时间表为准。各系、部根据教务部统一安排的拍摄进度表,协调并安排好各门精品课程拍摄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拍摄耗材(如电池、光盘、录像带等)费用由教学经费统一支出。
(二)参加拍摄的教师上课时,如需要使用大容量多媒体课件(除PPT外),请提前到拍摄教室安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拍摄的,必须提前与教务部(电话:86654341)或拍摄老师(张心侃老师)联系,需要补拍的,将安排到12月8日以后。
(三)精品课程后期处理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上传至相关网页。
(四)申请拍摄的课程请于10月15日前到教务部登记。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精品课程 录像拍摄 通知
主送: 各系、部
抄送:院领导 院办 财务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01011日印发